一個刊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
2007-05-09 00:00 來源:中國出版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一個刊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得用同一刊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標識不得明顯于刊名;期刊版權頁記錄的各個項目應完整……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文,從2007年7月起,總署將對全國9000多種期刊的出版形式進行全面檢查。
為使此次檢查具有良好的操作性,使期刊出版單位更加明確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對于期刊出版形式的具體要求,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依據《出版管理條例》、《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了《期刊出版形式規范》(全文見9版)。《期刊出版形式規范》對期刊的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廣告經營許可證號、期刊條碼、期刊名稱、期刊主要責任單位(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印刷發行單位、總編輯、期刊出版標識(期刊編號、刊期)、版權頁和期刊標識性文字都有明確的要求。總署將從今年7月起依照該規范對全國期刊的出版形式進行全面檢查。日前,總署已向全國各省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下發文件,要求各管理部門向各期刊出版單位宣傳這一規范,督促其依據規范進行對照檢查,并及時糾正一些期刊在出版形式方面存在的不規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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